
从完整材料开始
听起来相同的结论,可能基于不同对象和方法。委托反驳前,请收集完整鉴定意见:检验部分、附件、图像、表格及材料清单。仅凭最终一页,无法核查特征如何确定,以及所比较对象的信息来自何处。
指出争议位置,并说明您认为遗漏或误解了哪些数据。这有助于安排核查,但不预先决定结果。审查人员可能认为原作者的部分论据成立,同时发现其他问题中的重要缺口。
核查对象识别
技术争议中,应明确图纸、照片及试验属于产品的哪一改型;程序争议中,应明确检验了哪组文件;标识比较中,应知道提交了哪些版本。若原作者不加解释地合并不同对象的材料,最终表格可能描述从未实际存在的结构或图像。
审查人员核对名称、标识、版本及日期。这些看似组织性的核查,关系到分析是否针对正确对象。发现不一致时,应关联到具体结论:并非每个名称错误都会改变检验内容。
分析比较方法
只有读者理解每项特征如何核查、由什么证实,特征表才有价值。整体照片未必显示内部结构。文本或代码相似百分比,并不能揭示共用库和模板的作用。设计局部的视觉一致,也不能解释整体构图的差异。
需要专业知识来评价方法是否适用于对象和问题。审查不仅考虑发现的一致之处,也考虑遗漏、其他可能解释及原始数据是否充分。明确肯定的结论,需要同等充分的依据。
区分技术结论与法律结论
检验可以查明某项特征的存在、片段相似性或原始材料组的特定属性。但这不会自动推出专有权归属、某人的过错或赔偿数额。若鉴定意见出现此类评价,应核查作者是否超出了专业问题的边界。
也可能出现相反情况:将缺少某项特征的信息,写成已证实该特征不存在。审查人员必须区分这两种状态。无法接近对象、文件不完整或程序为封闭格式,可能使问题无法解决,而不是证实有利于某一方的说法。
确定下一步
实质性审查应注明页码、所考虑的数据及每项意见的意义。有时解释表格或提供附件已足够;有时需要重新检查产品、另一组源代码或补充检验。文本审查不能产生这些缺失数据,也不能替代对新对象的工作。
为便于后续使用,可准备简表:争议结论、原作者依据、可核查意见及所需材料。也请向专业人员提供不利于自身立场的信息。这有助于选择适当工作量并取得透明结果。如何在程序中使用审查意见及如何解决争议,另行决定。
单独注明哪些材料是在最初鉴定后出现的。新图纸、改动后的组件或后来找到的出版物可能有用,但不能在未说明的情况下替换此前检验的材料。原作者根据当时数据能够查明什么,与依据扩充后的对象和文件可得出什么结论,应分别提出。